姓名:刘连泰
职称:法学博士(浙江大学),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职务: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,福建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,贵州师范大学、西藏民族学院客座教授
主讲课程:宪法行政法。
个人简介:在《中国法学》《法学研究》《现代法学》《法律科学》《法制与社会发展》和《法学家》等刊物上单独或者合作发表论文八十余篇,独著《国际人权宪章与我国宪法的比较研究:以文本为中心》和《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解释:以中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为中心》,合作译著《活的原旨主义》,参编著作与教材十余本;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项,省部级课题四项,获省部级科研奖三项。